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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考点
发布日期:2021-07-24     浏览量: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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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的机理

  (1)二氧化碳灭火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2)七氟丙烷灭火主要是由于它去除热量的速度快,其次是灭火剂分散和消耗氧气。(窒息、 冷却、化学抑制)。

  (3)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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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方式。

  (2)手动控制方式:通过灭火控制器或保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

  (3)机械应急启动工作方式。当需机械应急操作时,具体操作如下:①拔下所需灭火区域的电磁瓶头阀上的插销,向上扳动手柄即可;

  ②若启动气体储瓶内的压缩空气不足以打开储瓶上的瓶头阀时,应先压下发生火灾区域的选择 阀手柄,敞开压臂,再扳转瓶头阀上的手柄即可打开阀门。

  (4)紧急启动 / 停止工作方式。

  【注】紧急启动 / 停止工作方式仅在延迟时间内有效。

  5.0.5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 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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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一般规定

  3.1.4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的储存量。

  3.1.5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 h 内不能恢复时,二 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 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3.2.1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 倍,并不得低于34%。

  3.2.2 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 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3.2.8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 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 间不应大于7 min,并应在前2 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3.3.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 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 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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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 54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3.1 一般规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 超过8 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 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 h 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 备用量。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 台。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 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 得大于 2 s。

  3.2 系统设置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 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800 m2 ,且容积不宜大于 3 600 m3;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 m2 ,且容积不宜大于 1 600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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